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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来源:北京地铁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 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遵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购票乘车,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票卡。
    第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乘客禁止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具体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参见公安机关公告)。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可按照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 30 千克,长度不得超过 1.8 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 0.5 米。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以及其他妨碍站内、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第七条 1.3 米以下儿童应在成人陪同下进站乘车,成人要全程看护并保障儿童安全。
    第八条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九条 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第十条 搭乘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稳扶手带,不得倚靠扶梯侧壁。
    第十一条 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站台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 严禁乘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二)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四)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躺卧,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
    (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乘客应自觉为老、幼、病、残、孕、怀抱婴儿者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乘客应自觉维护车站、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
    (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
    (二)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
    (三)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外放音乐等;
    (四)不得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五)不得携带容易造成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七)不得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八)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九)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第十五条 严禁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严禁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七条 乘客可配合运营单位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情况进行公众评价。
    第十八条 乘客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不满意的情况可向运营单位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本守则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车票的使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车票是轨道交通专用的实体单程票、福利票、电子单程票、电子信用票、定期票和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以下简称“一卡通卡”)、北京发行的互联互通卡(以下简称“北京互通卡”)、非北京发行的互联互通卡(以下简称“非京互通卡”)、BEIJING PASS、银行卡(含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外卡)、数字人民币硬钱包。
    第三条 本市轨道交通(除首都机场线、大兴机场线外)实行计程限时票制,具体票价方案为起步6公里(含)内3元,6公里至12公里(含)4元,12公里至22公里(含)5元,22公里至32公里(含)6元,32公里以上部分,每增加1元可乘坐20公里。票价不封顶。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一次行程在付费区内最多可停留4小时。
    第四条 北京轨道交通定期票为电子票,一日票票价为20元/张,二日票票价为30元/张,三日票票价为40元/张,五日票票价为70元/张,七日票票价为90元/张。在使用有效期内限单人不限次使用,无超时、超程限制。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除首都机场线、大兴机场线、有轨电车线路以外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乘客和相关运营服务单位在以上线路范围内应严格遵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购票及充值
    第六条 车站现场购票、充值
    (一) 乘客可通过车站自助售取票机自助购买实体单程票,也可选择在车站售票处购买实体单程票。乘客使用自助售取票机购买实体单程票时,可以使用1元硬币或5元、10元纸币或使用非现金、银行卡支付,按照自助售取票机提示自助操作。
    (二) 乘客可在车站售票处购买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和BEIJING PASS(指定车站),并为卡片充值,也可选择在车站自动充值设备自助充值。乘客使用自动充值设备充值时,可以使用10元、20元、50元或100元纸币或非现金支付,按照自动充值设备提示自助操作。
    第七条 非车站现场购票、充值
    (一) 乘客可使用亿通行App或支持地铁购票乘车功能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在线购买实体单程票,通过车站自助售取票机现场取票。
    (二) 乘客可通过支持地铁购票乘车功能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在线购买电子单程票,购票成功后,乘客可在购票程序上,收到并查看电子单程票信息。
    (三) 乘客可通过手机亿通行App在线购买定期票。
    (四) 乘客可通过北京一卡通App,根据操作指引自助完成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充值;可通过SilkPass App,根据操作指引自助完成BEIJING PASS充值。如遇充值异常情况,请乘客联系一卡通公司售后渠道咨询。
    第八条 乘客不可在车站售票处办理非京互通卡的购卡、充值等业务。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乘客,可持有效证件在车站售票处换取福利票或刷卡免费乘车。一名盲人可有一名陪同人员免票。未携带证件或证件因损坏难以辨认的,应照章购票。上述票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涂改。
    第三章 使用
    第十条 实体单程票、福利票
    (一) 仅限当日在购票站或换领站单人、单次进站乘车使用。使用福利票的乘客应当配合工作人员的证卡核查及登记工作。
    (二) 乘客进站时,使用车票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进站。
    (三) 乘客出站时,需将车票插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机回收车票,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十一条 电子单程票
    (一) 在使用有效期内,电子单程票仅限一人一码、单次进出站使用,仅限于购票时所选定的进站车站进站使用,且仅在进站当日有效。
    (二) 乘客进、出站前,需确保手机电量充足、状态良好,并提前打开电子单程票二维码,将其对准闸机的指定扫描区域,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通过闸机。
    第十二条 电子信用票
    乘客使用电子信用票时,可选择使用手机二维码、亿通行Pay方式刷闸乘车。
    (一) 手机二维码方式
    1. 仅限一人一码进、出站乘车使用。
    2. 乘客进、出站前,需确保手机时间与北京标准时间同步,手机电量充足且所使用的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处于账号登录成功状态,并提前打开应用程序手机二维码界面,将其对准闸机的指定扫描区域,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通过闸机。乘客进、出站成功扫码后,所使用的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在线自动扣除本次乘车费用。
    (二) 亿通行Pay方式
    1. 仅限一人一卡进、出站乘车使用。
    2. 乘客进、出站前,需确保手机电量充足、NFC功能打开,且选择刷闸卡片为亿通行Pay卡,将手机NFC区域对准闸机的指定刷卡区域。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通过闸机。乘客进、出站成功刷卡后,亿通行App在线自动扣除本次乘车费用。
    (三) 乘客同一行程需使用同一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的手机二维码刷闸进出站。
    (四) 乘客同一行程可使用同一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同一账号下的手机二维码、亿通行Pay方式混合进出站,并计为一次完整行程扣费。
    第十三条 定期票
    (一) 在定期票使用有效期内,乘客进、出站均需使用购买定期票时的同一账号刷闸乘车,实行“一人一票、一进一出”的使用规则,严禁乘客复制转发定期票二维码、多人同时使用同一账号定期票等违规行为。
    (二) 定期票不享受北京轨道交通其他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非京互通卡、BEIJING PASS
    (一) 乘车前乘客需确保卡内余额不低于路网单程最低票价,进出站均需刷卡,仅限一人一卡进出站使用。
    (二) 乘客进站时,使用票卡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进站。
    (三) 乘客出站时,使用票卡轻触出站闸机读卡区,闸机扣款后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十五条 银行卡、数字人民币硬钱包
    (一) 乘客使用银行卡、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实行“一人一卡、一进一出”的使用规则,且实体卡与手机NFC卡不可在同一个行程混用。
    (二) 乘客需在进、出站闸机前将卡片对准闸机的指定刷卡区域。闸机验证通过后,闸门开启,乘客通过闸机。乘客进、出站成功刷卡后,乘客所使用的卡片自动支付本次乘车费用。
    (三) 乘客若使用手机NFC卡过闸需确保手机电量充足、手机NFC功能打开,并选择刷闸卡片。
    (四) 乘客使用数字人民币硬钱包过闸乘车前,需确保钱包内可扣费余额不低于进站车站单程最低票价。
    (五) 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乘车前乘客需确保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内可扣费额度不低于进站车站最高票价和超时费之和。
    第十六条 使用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银行卡、BEIJING PASS、数字人民币硬钱包、A类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详见附则)手机二维码、亿通行Pay在轨道交通月支出累计满一定金额的乘客给予阶梯折扣优惠。
    (一) 每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银行卡、BEIJING PASS、数字人民币硬钱包、亿通行Pay、同一个A类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账号的手机二维码乘坐轨道交通支出累计满100元后,从下一次乘车时给予8折优惠;满150元后,从下一次乘车时给予5折优惠;支出累计达到400元后,不再享受打折优惠。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每自然月底清零,下自然月重新累计。其中,同一应用程序同一账号下的手机二维码、亿通行Pay刷闸业务,可共享月度累计优惠。
    (二) 持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BEIJING PASS的乘客,除通过卡内余额扣缴方式补票外,其他方式补票金额不参加轨道交通支出累计,不享受票价折扣优惠。
    (三) 乘客所持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BEIJING PASS损坏无法读取卡内信息,影响在轨道交通内使用时,乘客可在轨道交通车站指定地点办理故障卡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转移业务。车站经查实后将故障卡的月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转移到乘客提供的另一张相同类型的好卡中。当乘客提供的好卡和故障卡都存在有效的本月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时,以较大记录为准,两张票卡的支出累计记录不叠加。
    (四) 乘客自身原因办理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退卡时,轨道交通累计折扣优惠自动失效,且卡内的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不可转移。
    第十七条 车票应当单张使用,不得两张及两张以上重叠使用,且不得多人同时使用一张车票。
    第十八条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时应当妥善保管车票,请勿遗失,不可弯折、涂写、打孔等造成车票损坏。
    第十九条 乘客进出站时,应当排队并使用身体右侧闸机检票进出车站。
    第二十条 身高1.3米及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儿童乘车须有成人监护陪同,成人付费乘车。成人带领一名身高1.3米及以下儿童乘车时,按照“儿童在前,成人在后”刷闸通过闸机;成人带领一名以上身高1.3米及以下儿童乘车时,请联系车站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乘客不按规定购买、使用车票,且拒绝补票、验票,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倒卖车票、非法更改车票信息、伪造变造车票和免票证件的,损坏、干扰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设施的,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退票
    第二十二条 无刷闸记录、票面信息可读取的实体单程票,乘客可在购票或取票当日在路网除有轨电车线路以外的车站办理退票。有轨电车车票退票遵照有轨电车线路车票使用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有效期内且未使用的电子单程票,乘客可在第三方应用程序上在线退票,票款按原渠道返还。超过有效期且仍未使用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将自动在线退票。
    第二十四条 定期票一经激活不予退票。乘客购买定期票后,若30个自然日内未激活使用,可通过亿通行App在线退票;若超过30个自然日仍未激活使用,亿通行App将自动在线退票。
    第二十五条 轨道交通线路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须根据车站客运组织安排有序出站,运营单位应采取相关措施减少乘客出行损失,在故障发生线路或直接受影响线路视情况办理退票。
    第五章 补票
    第二十六条 超时/超程补票
    (一) 召援设备
    (二) 在车站付费区停留超时的,按路网单程最低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出站。
    (三) 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且在车站付费区停留超时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与路网单程最低票价之和补交车费出站。
    第二十七条 不按规定购买、使用车票的乘客,应按下列规定补票。具体为:
    (一) 乘客使用实体单程票无法出站时,需到车站售/补票处或自助补票设备上补交票款;如因车票故障无法读写,乘客应按照实际行程补票出站。
    (二) 使用电子单程票的乘客需在支持地铁购票乘车功能的第三方应用程序上按相应提示操作完成补票。
    (三) 使用电子信用票的乘客需在所使用的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上按相应提示操作完成补票。
    (四) 使用定期票的乘客需在亿通行App上按相应提示操作完成补票。
    (五) 使用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非京互通卡、BEIJING PASS无法进出站时,乘客可先到车站售/补票处或通过自助设备查询一卡通卡相关信息。
    1. 如因卡内余额不足无法正常进站,乘客应充值或购票进站。
    2. 如因卡内缺少上次北京轨道交通乘车出站记录(首次使用除外)无法正常进站,乘客应到售票处按照实际行程补交票款后进站。
    3. 如因卡内缺少上次非京轨道交通乘车出站记录无法正常进站,乘客应重新购票。
    4. 如因票卡无法读写或过期无法正常进站,乘客应到售票处购票进站或激活后进站。
    5. 如因卡内缺少本次乘车进站记录,乘客应到补票处按照实际行程补进站记录后出站
    6. 如因卡内余额不足无法正常出站,乘客应到补票处处理。
    7. 如因票卡无法读写无法正常出站,乘客应到补票处按实际行程购买一张出站票,持出站票出站。
    (六) 乘客使用银行卡、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在轨道交通发生不完整记录,进站刷闸时,后台系统将按照本次不完整记录车站的最高票价自动扣费。若有异议,请乘客联系相应客服处理。
    使用银联闪付卡、数字人民币硬钱包的乘客可下载、注册亿通行App,按照提示遵照《北京轨道交通单程票互联网票务服务规则》线上补票。
    (七) 人为损坏车票,或进入付费区遗失车票的,视为无票乘车,损坏的故障票卡回收,乘客须按照本站到路网最远端票价补票出站。
    (八) 使用废票、假票,或不接受检票,翻越闸门、围栏,违规进出车站付费区,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10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失效车票。
    (九) 使用涂改、伪造或冒用免票证件的,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10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证件。
    第六章 发票
    第二十八条 在车站现场购买实体单程票或通过现金、非现金、银行卡方式补票的乘客,可通过购票、补票凭证上的开票码自助开具电子发票。
    第二十九条 持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BEIJING PASS的乘客,办理充值业务可通过北京一卡通App或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官方微信小程序申领电子发票。
    第三十条 使用A类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的乘客,可联系所使用的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客服获取电子发票;使用B类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的乘客,可联系北京轨道交通路网客服获取电子发票。
    第三十一条 使用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的乘客,可联系银联客服或北京轨道交通路网客服获取电子发票。
    第三十二条 使用外卡的乘客,中文服务可联系北京轨道交通路网客服获取电子发票。
    第三十三条 使用数字人民币硬钱包的乘客,可联系相应银行客服或北京轨道交通路网客服获取电子发票。
    第七章 咨询和投诉
    第三十四条 有关车票的咨询、建议、投诉,可拨打运营企业服务热线或登录网站。
    (一)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10-96165
    官方网站:http://www.bjsubway.com/
    (二)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10-96123
    官方网站:http://www.mtr.bj.cn/
    (三)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10-96123
    官方网站:http://www.bjmoa.cn/
    第三十五条 有关一卡通卡、北京互通卡、BEIJING PASS的咨询、建议、投诉,可联系一卡通公司售后渠道。
    一卡通公司服务热线:010-96066
    官方网站:https://www.bmac.com.cn
    一卡通官方微信公众服务号:bmacwx
    一卡通官方微信小程序: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
    一卡通官方App:北京一卡通
    有关非京互通卡的查询、咨询、建议、投诉,可拨打发卡机构服务热线或通过发卡机构其他售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有关互联网票务咨询、建议、投诉,可拨打以下客服热线。
    使用亿通行App、支付宝App及B类互联网票务App(详见附则)的乘客,请拨打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乘客服务热线:010-96123
    使用北京公交App的乘客,请拨打北京公交客服热线:400-000-9966
    使用北京一卡通App的乘客,请拨打北京一卡通客服热线:010-96066
    使用银联云闪付App的乘客,请拨打银联客服热线:95516
    使用铁路12306App的乘客,请拨打铁路e卡通客服热线:400-836-8368
    使用招商银行App的乘客,请拨打招商银行客服热线:95555
    使用北京银行App的乘客,请拨打北京银行客服热线:95526
    使用交通银行App的乘客,请拨打交通银行客服热线:95559
    使用买单吧App的乘客,请拨打买单吧客服热线:400-800-9888
    使用北京地铁App的乘客,请拨打北京地铁客服热线:010-96165
    使用滴滴出行(含App、微信小程序)的乘客,请拨打滴滴出行客服热线:400-030-8012
    使用城市通微信小程序的乘客,请拨打城市通微信小程序客服热线:95711
    使用抖音App(含极速版)的乘客,请拨打抖音钱包客服热线:95766
    第三十七条 有关银联闪付卡、手机闪付卡的咨询、建议、投诉及卡异常处理,乘客可拨打银联客服热线或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乘客服务热线。
    银联客服热线:95516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乘客服务热线:010-96123
    第三十八条 有关外卡的咨询、建议、投诉、卡异常处理的中文服务,可拨打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乘客服务热线:010-96123。乘客如有交易相关的外文问询服务需求,请联系所使用银行卡的发卡银行。
    第三十九条 有关数字人民币硬钱包的咨询、建议、投诉、异常处理,可拨打相应银行客服热线或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乘客服务热线。
    工商银行客服热线:95588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乘客服务热线:010-96123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2021年第2次修订版)》废止。
    第四十一条 可在北京轨道交通使用的互联网票务应用程序分类如下:

    分类 互联网票务 APP
    A 类 亿通行App、北京公交App、北京一卡通App、云闪付App、支付宝App、铁路12306App、招商银行App、北京银行App、交通银行App、买单吧App、北京地铁App、滴滴出行(含App、微信小程序)、城市通微信小程序、抖音App(含极速版)。
    B 类 青城地铁App、Metro大都会App、天津地铁App、广州地铁App、渝畅行App。

  • 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2020修订版)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二)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三)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五)警棍、手铐等军械、警械类器具。
    四、易燃易爆品类
    (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及其专用容器。
    (二)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三)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四)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五)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六)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七)2个以上普通打火机;2小盒以上安全火柴;20毫升以上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120毫升以上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五、毒害品类: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类: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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